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桐柏县房产管理中心及第三人中国人寿**桐柏支公司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唐河县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原告刘*海诉被告社旗县养老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原告周*民诉被告社旗县养老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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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不服桐柏县人民政府桐集建(94)字第04010102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何*芹诉被告桐柏**险中心及第三人桐柏宏**限公司医保待遇一案行政裁定书
林**委会要求确认桐柏县人民政府桐集建(94)字第12000471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效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诉潢川县人民政府、潢川**理中心行政赔偿纠纷再审行政裁定书
余**诉潢川县人民政府、潢川**理中心行政赔偿纠纷再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肖**、余**、黎**、刘**、李**诉被告罗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刘沟村委大下许村民组与被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刘沟村委小下许村民组林地权属争议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