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钱*宏诉被告南漳县公安局肖堰派出所、南漳县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钱*宏于2015年9月30日因病死亡,其唯一近亲属钱群峰表示放弃该诉讼权利。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刘*与南漳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湖北南漳**有限公司与南漳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湖北南漳**有限公司与南漳县林业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判决书
对钱**、刘**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行政裁定书
对陈*、刘**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行政裁定书
关**、苏**等与南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命令一审行政裁定书
南漳县**有限公司与南漳县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贾**、贾**等与南漳县武安镇人民政府行政给付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裁定书
魏祖祠与南漳县民政局、南漳县长坪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