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钱**与南漳县公安局肖堰派出所、南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钱*宏诉被告南漳县公安局肖堰派出所、南漳县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钱*宏于2015年9月30日因病死亡,其唯一近亲属钱群峰表示放弃该诉讼权利。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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