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唐某某不服被告衡南县公安局强制戒毒行政决定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某某以被告衡南县公安局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衡南县公安局已撤销了其所作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唐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原告梁某某与被告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珠晖大队不服强制扣押财产决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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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郭**诉被告湘潭县教育局、第三人湘潭**务公司、湘潭大**有限公司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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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与耒阳市公安局强制戒毒行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衡阳市**场有限公司与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行政不作为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