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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投资公司诉邵阳市国土局及第三人田述礼土地征收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邵阳市**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田述礼土地征收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邵阳市**资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该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阳市**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阳**资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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