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蔡**不服被告博罗县公安局于2014年12月2日作出的(博)强戒决字(2014)00966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蔡**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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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