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博罗**石厂与惠州**管理局博罗分局行政其他纠纷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博罗**晶宝石厂诉被告惠州市**管理局博罗分局行政其他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