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邓**诉被告博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邓**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