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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博罗县公安局不服强制戒毒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姚**不服被告博罗县公安局于2015年6月7日作出的(博)强戒决字(2015)00334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姚**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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