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不服被告阳西县人民政府行政颁证行为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不服被告阳西县人民政府行政颁证行为一案属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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