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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17日以雨检刑诉(2015)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某于2015年6月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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