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17日以雨检刑诉(2015)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某于2015年6月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史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董**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刘*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X危害公共安全二审刑事裁定书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金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刑事判决书
范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谢**、肖**、肖**、钟*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童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