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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经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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