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王**、王**、王**、王**与王**、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王**、王**、王**、王**与被告王**、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王**、王**、王**、王**、王**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王**、王**、王**、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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