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开封经济**村民委员会,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崔**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民法院(2014)汴民终字第8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上诉人商丘**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渑池县果园乡杨村三组、被告渑池县**民委员会、第三人王**、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宋**诉被告河南卢氏**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王**、王**、王**、王**与王**、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泌阳县铜山乡闵庄村林庄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林庄组)与被告江某某、王某某、杨*某、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张**与上诉人陈**、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曲小会与张**、黑改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杨**与被上诉人吴**、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