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聚**有限公司与四川**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由于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南川区金山镇南国大酒店产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的南国大酒店转让价格为1075万元,根据《重**级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法院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超出了本院的管辖范围,本院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重庆**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重庆**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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