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金**责任公司、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