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诉被告乔**、王**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乔*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乔*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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