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与被告王**、第三人中华联合财**山中心支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2.5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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