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王**等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赵**与被告王**、第三人中华联合财**山中心支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2.5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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