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与张**、杨万金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张**、第三人杨万金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胡**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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