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十**和房地**限公司与张*、刘**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十**和房地**限公司诉被告张*、刘**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中,原告十**和房地**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十**和房地**限公司要求撤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十**和房地**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刘**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十**和房地**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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