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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与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诉被告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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