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与吕*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申请执行吕*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自觉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4)定民一初字第026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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