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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财涉嫌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被告人李*财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过程中,因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李*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公诉机关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李*财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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