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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沙坪**办公室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5年8月24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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