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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觉群与重庆市**管理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官觉群不服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国土催告通知一案中,因原告官觉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官觉群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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