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官觉明不服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国土催告通知一案中,因原告官觉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林**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翁**与重庆**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重庆**水利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孔**与重庆市**管理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沙坪**办公室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王**、唐**、王**、聂*、陈**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蒋**诉被告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张*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确认征用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冯**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靖泽碧、李**等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