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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诉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违法一案,于2015年9月24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冯**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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