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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5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的撤诉申请是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本案不收取诉讼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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