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伍**、王*等与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行政撤销、行政登记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伍**、王*、王*因诉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要求撤销《户口迁移证》一案,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5)巴法行初字第0006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伍**、王*、王*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伍**、王*、王*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伍**、王*、王*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