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赖**、赖**、赖**诉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赖**、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赖**、赖**、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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