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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被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在诉讼期间已按照原告罗*的诉讼请求,向其公开了统建还房安置协议。原告罗*自愿向我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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