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冕宁县泸沽镇安****矿队因诉被上诉人冕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冕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冕宁行初字第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冕宁县人民法院(2015)冕宁行初字第08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冕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