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自**有限公司于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安自**有限公司诉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安自**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西安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西安自**有限公司负担25元,其余25元退回西安自**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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