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西安自**有限公司诉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安自**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西安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西安自**有限公司负担25元,其余25元退回西安自**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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