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王**申请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审理经过

赔偿请求人王**、王**于2012年11月25日以错误执行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天**积区人民法院赔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赔偿请求人王**、王**以天**积区人民法院就本案赔偿事宜正在与麦积区人民政府积极协商解决为由,撤回赔偿申请。

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王**撤回赔偿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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