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马**不服被告积石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不服被告积石山县公安局积公(中)决字(2015)第01、02、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诉至本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经复议临夏州公安局已撤销积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积公(中)决字(2015)第01、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原告以积石山县公安局未做处理结果为由自愿要求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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