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热哇、学华因草山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曲麻莱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作出(2015)曲行初字第02号行政判决书,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曲麻莱县人民法院(2015)曲行初字第02号行政判决书;
二、发回曲麻莱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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