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境保护局与齐**行政非诉执行通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北京**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齐**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房执他初字第338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房执他初字第3388号行政裁定书。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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