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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金*与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应金*诉被告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应金*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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