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德县国**矿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广行非审字第00113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广德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的存款人民币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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