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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蒙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吴**诉被告蒙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强制拆除行为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28日主动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吴**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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