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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闽侯**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诉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闽侯县人民法院(2015)侯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闽侯县人民法院(2015)侯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闽侯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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