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古田县**限公司与古田**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古田县**限公司诉被告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由审判员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林**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古田县**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古田县**限公司申请撤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古田县**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古田县**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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