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郑*青诉被上诉人周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上诉一案中,因上诉人郑*青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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