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钟XX诉被告许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4日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杨XX诉被告长葛市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韩*城诉长葛市公安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书
桑**诉长葛市公安局行政撤销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霍*伟诉被告禹州市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苏*亚诉被告禹州市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鄢陵**源局申请执行刘**一案行政裁定书
鄢陵县城乡规划局申请执行河南东**限公司一案行政裁定书
鄢陵县城乡规划局申请执行河南东**限公司一案77号行政裁定书
鄢陵县城乡规划局申请执行河南东**限公司一案78号行政裁定书
鄢陵**源局申请执行王**一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