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石市**西塞山分局与黄石市新开源房地**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工商处字(2014)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市新开源房地**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80138元(本金:1739880元、诉讼费:20459元、执行费1979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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