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宜昌**土资源局与韩**土地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韩**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应执行罚款3000元及逾期迟纳金480元,现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鄂夷陵行执字00008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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