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韩**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应执行罚款3000元及逾期迟纳金480元,现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鄂夷陵行执字00008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宜昌市**监督管理局与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袁**与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点军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宜昌市**猇亭分局与广州富**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贺**、贺**等与枝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与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宜昌**土资源局与宜昌益**任公司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
宜昌市夷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王**执行裁定书
宜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欧**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宜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陈**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宜都**监督局与鄂州**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