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襄阳市**育委员会与王**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襄卫医罚字(2014)第g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处罚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停止营业,且因身患重病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襄卫医罚字(2014)第g003号处罚决定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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