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沅行执字12号沅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沅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沅国土资罚(2014)40号国土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2月4日作出(2015)沅行执字第12-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9日以双方就执行事项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15)沅行执字第12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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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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