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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金堂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金堂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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