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马**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马**于2015年2月4日作出的广卫计医罚(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在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6月1日以被执行人起诉期限未届满为由要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没有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回要求强制执行广卫计医罚(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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