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杨**与被申请人绵竹融和荣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绵竹市林业局因被申请执行人韩道一不执行该局作出的竹林罚决字(2014)第00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对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绵竹市林业局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绵竹市林业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绵竹市林业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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